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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玉市财采〔2025〕11号)

2025-02-17 16:45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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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联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联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地  址:南宁市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D区D16栋01号房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公司在参与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2023年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3-J1-990452-YZLZ)2分标的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投标。以上事实,有响应文件和你公司提交的答复材料、专家论证材料以及相关单位的回函等证据证明。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604,5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仟零贰拾贰元伍角(¥3022.5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2025年02月08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玉林市财政局

2.联系人: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联系电话:0775-268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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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玉市财采〔2025〕11号)

    2025-02-17 16:45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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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联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联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地  址:南宁市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D区D16栋01号房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公司在参与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2023年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3-J1-990452-YZLZ)2分标的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投标。以上事实,有响应文件和你公司提交的答复材料、专家论证材料以及相关单位的回函等证据证明。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604,5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仟零贰拾贰元伍角(¥3022.5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2025年02月08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玉林市财政局

    2.联系人: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联系电话:0775-268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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