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玉林市国资委负责出资企业产权公开进场转让事项的审核,其他资产转让事项由出资企业负责审核。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1日,玉林市国资委审批的产权转让事项为零。企业自主决策的资产转让事项参见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网站:http://www.bbw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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