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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北流市新丰镇等5个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
二、项目编号:GXYSHX2026-G-001
三、招标人名称:北流市新农沙石有限公司
地址:北流市北流镇金旺旺小区南面走马岭西侧创客小镇B11栋2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党振 0775-6330268
四、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永顺华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流市永顺路11号
联系人:罗文 1376878024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4日
六、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工程量要求 |
工程量要求:每年完成的清淤疏浚工程量不低于10万方,若实际完成量不足,按未完成比例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完成量不足,不适用保证金扣除规则。 扣除比例计算方式:若实际完成量 ≥10万方,保证金全额退还。 若实际完成量 < 10万方,按未完成比例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公式为:扣除比例(%)=(1-实际完成方数/10)×100% 不达标处理:连续两年工程量未达标的投标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扣除的保证金(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
工程量要求:每年完成的清淤疏浚工程量不低于30万方,若实际完成量不足,按未完成比例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完成量不足,不适用保证金扣除规则。 扣除比例计算方式:若实际完成量 ≥30万方,保证金全额退还。 若实际完成量 <30万方,按未完成比例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公式为:扣除比例(%)=(1-实际完成方数/30)×100% 不达标处理:连续三年工程量未达标的投标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扣除的保证金(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永顺华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北流市新丰镇等5个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
二、项目编号:GXYSHX2026-G-001
三、招标人名称:北流市新农沙石有限公司
地址:北流市北流镇金旺旺小区南面走马岭西侧创客小镇B11栋2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党振 0775-6330268
四、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永顺华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流市永顺路11号
联系人:罗文 1376878024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4日
六、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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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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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量要求 |
工程量要求:每年完成的清淤疏浚工程量不低于10万方,若实际完成量不足,按未完成比例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完成量不足,不适用保证金扣除规则。 扣除比例计算方式:若实际完成量 ≥10万方,保证金全额退还。 若实际完成量 < 10万方,按未完成比例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公式为:扣除比例(%)=(1-实际完成方数/10)×100% 不达标处理:连续两年工程量未达标的投标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扣除的保证金(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
工程量要求:每年完成的清淤疏浚工程量不低于30万方,若实际完成量不足,按未完成比例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完成量不足,不适用保证金扣除规则。 扣除比例计算方式:若实际完成量 ≥30万方,保证金全额退还。 若实际完成量 <30万方,按未完成比例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公式为:扣除比例(%)=(1-实际完成方数/30)×100% 不达标处理:连续三年工程量未达标的投标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扣除的保证金(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永顺华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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