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新闻发布会

实录 | 《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2026-03-06 17:08     来源: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玉林市于2026年3月6日(星期五)11:30,在玉林新闻发布厅举行《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建勇先生,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宁春泉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姚波先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市文明办主任陈一锋主持。

明行为促进办法》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6年3月6日(星期五)11:30

地点:玉林新闻发布厅

发布人:

罗建勇  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宁春泉  玉林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姚  波  玉林市司法局副局长

主持人:

陈一锋  玉林市文明办主任

11:30


陈一锋: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推进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已于2026年1月12日经玉林市六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0日正式实施。《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是我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政府规章,为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建勇先生,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宁春泉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姚波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建勇先生为大家介绍《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

11:32


罗建勇: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来给大家介绍《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办法》的出台,旨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文明行为的要求从道德倡导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提升玉林城市软实力和文明形象的现实需要。当前,玉林正全力建设清朗繁荣文明和谐美丽新玉林,奋力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争创第八届全国文明城市。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公民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营造崇尚文明、践行文明的浓厚氛围,擦亮玉林城市文明底色。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治理突出不文明问题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对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遛狗不牵绳、噪音扰民、高空抛物、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仍时有发生。通过立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系统治理,是顺应民意、改善民生、提升市民幸福感的具体行动。

二、《办法》的起草和审议过程

《办法(草案)》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立法调研,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自主立法和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力求最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一是深入调研论证。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城市的立法经验,结合玉林实际,形成了《办法(草案)》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5年7月至8月,通过玉林新闻网、玉林文明网等官方网站,将《办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组织专家论证和听证。2025年9月12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法律专家、群众代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与会代表围绕文明行为的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激励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起草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认真吸纳,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

最终,《办法》于2026年1月12日经玉林市六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月6日以政府令形式正式公布,明确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共十七条,总则性规定(第一条至第六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等内容作出规定;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的条款(第七条至第九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文明行为促进月、文明行为规范、倡导的文明行为、弘扬地方文化、爱国主义教育与文明宣传、公共设施保障、先进典型礼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内容;关于不文明行为治理(第十条、十六条)规定不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监督等条款内容;第十七条规定施行时间。

四、加强对《办法》的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市文明办将组织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提高市民对《办法》的知晓率和认同感,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市、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精心组织促进月活动。今年3月,我市将迎来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月”。我们将紧扣“做文明有礼玉林人”的主题,精心策划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实践活动,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迅速掀起学习《办法》、践行文明的热潮。

四是健全协同共治机制。我们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格局。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社会各界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各位记者朋友,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够积极宣传《办法》,讲好玉林文明故事,引导广大市民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推动者和守护者,共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林篇章贡献力量!

我就先简单地向大家介绍这几方面的情况,其他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的同志介绍。谢谢!

11:44


陈一锋:

感谢罗建勇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示意。

11:45



广西广播电视电台记者:这部地方政府立法立足我市实际,确立了哪些亮点制度与特色机制?

宁春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办法》制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文明行为的规范要求。《办法》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文明行为规范。例如,在公共秩序方面,要求遵守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在环境卫生方面,要求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在文明养犬方面,要求携犬出户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在娱乐活动方面,要求开展广场舞等活动时,噪声值不得超标扰民。

二是突出了玉林本土文化特色。《办法》强调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提出要通过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弘扬广府文化、客家文化、侨文化等玉林优秀文化,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同时,明确要以中共广西省委机关旧址、朱锡昂烈士陵园、李明瑞俞作豫烈士纪念馆等为阵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三是设立了文明行为促进月。《办法》规定,每年三月为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月”,利用能够展现玉林文化特色的典型载体,集中开展“做文明有礼玉林人”等文明行为宣传、实践系列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尚,营造人人践行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四是明确了激励与保障内容。在激励机制方面,我们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给予待遇激励等方面优待。在保障措施方面,除了政府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外,《办法》还创新性地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厕所、文化体育等内部设施,鼓励公共场所按规定配备母婴室、急救、无障碍设施。《办法》发布后,有单位打电话给市文明办咨询如何设立公益服务点,说明《办法》发挥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些措施旨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为文明行为创造便利条件,让践行文明的人有荣誉感,让文明行为有支撑力。谢谢。

11:50



博白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我们注意到,《办法》未单独设定法律责任条款,请问立法初衷是什么?

姚波:

感谢您的提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上位法对高空抛物、噪音扰民、闯红灯、乱贴广告等不文明行为已经设定了具体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立法技术规范,下位法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其次,本《办法》更加注重“促进”而非“惩罚”。未单独设定法律责任条款是因为文明行为更多属于道德范畴,我们的立法初衷是希望通过建立一套正向的激励机制、完善的保障措施以及明确的责任体系,来引导市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多数地方文明行为立法倾向于弹性规定,鼓励、倡导、保障等内容较多,处罚内容较少。因此,本《办法》也参考多数地方立法,未单独设定法律责任条款。

最后,本《办法》更加强调适用性和实效性。我们建立了“重点治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我们不需要在《办法》单独设定法律责任条款,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将社会反映强烈的具体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并对外公布。这既突显了地方立法的“小快灵”,又保留了执法的灵活性和精准度,做到了“于法有据”与“务实管用”的有机结合。谢谢。

11:53



广西日报社记者:《办法》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等内部设施,这确实是个好政策。但市民也担心会出现“开放了又关”或者“开放了不便民”的情况。请问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这项便民措施能够持续运行下去?

陈一锋: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务实,直接关系到惠民政策能否真正落地。今年春节期间,我们将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玉州区政府大院、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免费向市民开放,这一举措深受市民好评,被大家亲切地称为“让位于民”,为假期经济活跃区域和周边小区补充了宝贵停车供给,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

具体来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让开放更加持续。春节期间,单位放假、车流减少,开放相对容易。但日常工作日,单位自身停车压力也不小。因此,我们不能要求所有单位“全天候”开放,而是要因地制宜推行“错时共享”模式。我们将指导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划定“共享停车区”,比如夜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工作日白天则保障内部使用。对于街道社区和医院周边,将重点研究“潮汐式”停车方案,比如街道社区下班后、医院夜间就诊高峰过后,探索周边小区居民可以驶入停放。

二是让服务更加便民。为了避免出现“不知道哪里有停车位”或者“不知道怎么停”的情况,我们将依托融媒体平台,适时发布免费停车点。市民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就可以实时查询附近哪些单位开放、开放到什么时间。同时,我们将在开放单位周边主干道设置统一的“共享停车”引导标识牌,让市民“抬头可见、一键直达”,真正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便。

三是让激励更有力度。我们将把各单位内部设施开放共享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等重要考核指标。对开放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管理规范的单位,不仅要在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还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表扬。谢谢。

11:57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办法》正式施行后,我市将采取哪些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宁春泉:

感谢您的提问。我们将从这几方面贯彻落实。

第一,全方位宣传解读。一是用好新闻宣传。依托《玉林日报》、玉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通过一图读懂、以案说法、专家访谈等形式,深度解读《办法》的核心内容和特色亮点。二是做好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户外大屏、公交站台、社区宣传栏、建筑围挡等载体,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公益广告,让《办法》的核心要义抬眼可见、驻足即观。三是开展基层宣讲。组织市委讲师团特聘教授(专家)、道德模范、“00后话百年”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文明理念讲到群众心坎里。

第二,完善配套措施。一是制定重点治理清单。市文明办将会同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结合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尽快研究制定并公布第一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明确治理重点、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实施精准治理、动态调整。二是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细化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的优待措施,确保表彰奖励可落地、有温度。同时,协调市政、交通、卫健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为市民践行文明行为提供硬件支撑。

第三,坚持共建共治。一是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等选树活动,加大先进事迹宣传力度,用榜样的力量感召人、引领人。二是推动全民志愿服务。结合“文明行为促进月”等活动,广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让“志愿红”成为玉林街头巷尾最亮丽的色彩。三是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文明礼仪教育,形成各行各业齐抓共管、争当文明推动者、践行者的良好局面。

我们将以《办法》的施行为新起点,拿出实招硬招,下足绣花功夫,真正把纸面上的规定变成行动中的文明,让文明之花在玉林的每一个角落绽放。谢谢。

12:00



陈一锋:

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它不仅是规范市民行为的“标尺”,更是引领社会风尚的“航标”。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也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将文明行为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提升和保障,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点滴细节做起,让文明的种子在每一位市民心中生根发芽。

在此,我们期盼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解读《办法》的各项规定,广泛传播文明理念。也希望大家多多宣传身边的正面典型与文明善举,也积极监督不文明行为,一起营造“学文明办法、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共同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凝聚更强正能量。下一步,我市各相关部门也将以《办法》的施行为契机,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法规条文真正落到实处,转化为市民的自觉行动和城市的管理实效。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文明之花在玉林大地处处绽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再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新闻发布会

    实录 | 《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2026-03-06 17:08     来源: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字体:

    玉林市于2026年3月6日(星期五)11:30,在玉林新闻发布厅举行《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建勇先生,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宁春泉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姚波先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市文明办主任陈一锋主持。

    明行为促进办法》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6年3月6日(星期五)11:30

    地点:玉林新闻发布厅

    发布人:

    罗建勇  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宁春泉  玉林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姚  波  玉林市司法局副局长

    主持人:

    陈一锋  玉林市文明办主任

    11:30


    陈一锋: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推进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已于2026年1月12日经玉林市六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0日正式实施。《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是我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政府规章,为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建勇先生,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宁春泉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姚波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建勇先生为大家介绍《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

    11:32


    罗建勇: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来给大家介绍《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办法》的出台,旨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文明行为的要求从道德倡导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提升玉林城市软实力和文明形象的现实需要。当前,玉林正全力建设清朗繁荣文明和谐美丽新玉林,奋力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争创第八届全国文明城市。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公民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营造崇尚文明、践行文明的浓厚氛围,擦亮玉林城市文明底色。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治理突出不文明问题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对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遛狗不牵绳、噪音扰民、高空抛物、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仍时有发生。通过立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系统治理,是顺应民意、改善民生、提升市民幸福感的具体行动。

    二、《办法》的起草和审议过程

    《办法(草案)》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立法调研,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自主立法和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力求最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一是深入调研论证。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城市的立法经验,结合玉林实际,形成了《办法(草案)》初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5年7月至8月,通过玉林新闻网、玉林文明网等官方网站,将《办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组织专家论证和听证。2025年9月12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法律专家、群众代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与会代表围绕文明行为的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激励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起草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认真吸纳,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

    最终,《办法》于2026年1月12日经玉林市六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月6日以政府令形式正式公布,明确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共十七条,总则性规定(第一条至第六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等内容作出规定;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的条款(第七条至第九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文明行为促进月、文明行为规范、倡导的文明行为、弘扬地方文化、爱国主义教育与文明宣传、公共设施保障、先进典型礼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内容;关于不文明行为治理(第十条、十六条)规定不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监督等条款内容;第十七条规定施行时间。

    四、加强对《办法》的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市文明办将组织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提高市民对《办法》的知晓率和认同感,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市、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精心组织促进月活动。今年3月,我市将迎来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月”。我们将紧扣“做文明有礼玉林人”的主题,精心策划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实践活动,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迅速掀起学习《办法》、践行文明的热潮。

    四是健全协同共治机制。我们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格局。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社会各界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各位记者朋友,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够积极宣传《办法》,讲好玉林文明故事,引导广大市民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推动者和守护者,共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林篇章贡献力量!

    我就先简单地向大家介绍这几方面的情况,其他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的同志介绍。谢谢!

    11:44


    陈一锋:

    感谢罗建勇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示意。

    11:45



    广西广播电视电台记者:这部地方政府立法立足我市实际,确立了哪些亮点制度与特色机制?

    宁春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办法》制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文明行为的规范要求。《办法》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文明行为规范。例如,在公共秩序方面,要求遵守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在环境卫生方面,要求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在文明养犬方面,要求携犬出户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在娱乐活动方面,要求开展广场舞等活动时,噪声值不得超标扰民。

    二是突出了玉林本土文化特色。《办法》强调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提出要通过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弘扬广府文化、客家文化、侨文化等玉林优秀文化,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同时,明确要以中共广西省委机关旧址、朱锡昂烈士陵园、李明瑞俞作豫烈士纪念馆等为阵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三是设立了文明行为促进月。《办法》规定,每年三月为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月”,利用能够展现玉林文化特色的典型载体,集中开展“做文明有礼玉林人”等文明行为宣传、实践系列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尚,营造人人践行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四是明确了激励与保障内容。在激励机制方面,我们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给予待遇激励等方面优待。在保障措施方面,除了政府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外,《办法》还创新性地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厕所、文化体育等内部设施,鼓励公共场所按规定配备母婴室、急救、无障碍设施。《办法》发布后,有单位打电话给市文明办咨询如何设立公益服务点,说明《办法》发挥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些措施旨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为文明行为创造便利条件,让践行文明的人有荣誉感,让文明行为有支撑力。谢谢。

    11:50



    博白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我们注意到,《办法》未单独设定法律责任条款,请问立法初衷是什么?

    姚波:

    感谢您的提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上位法对高空抛物、噪音扰民、闯红灯、乱贴广告等不文明行为已经设定了具体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立法技术规范,下位法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其次,本《办法》更加注重“促进”而非“惩罚”。未单独设定法律责任条款是因为文明行为更多属于道德范畴,我们的立法初衷是希望通过建立一套正向的激励机制、完善的保障措施以及明确的责任体系,来引导市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多数地方文明行为立法倾向于弹性规定,鼓励、倡导、保障等内容较多,处罚内容较少。因此,本《办法》也参考多数地方立法,未单独设定法律责任条款。

    最后,本《办法》更加强调适用性和实效性。我们建立了“重点治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我们不需要在《办法》单独设定法律责任条款,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将社会反映强烈的具体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并对外公布。这既突显了地方立法的“小快灵”,又保留了执法的灵活性和精准度,做到了“于法有据”与“务实管用”的有机结合。谢谢。

    11:53



    广西日报社记者:《办法》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等内部设施,这确实是个好政策。但市民也担心会出现“开放了又关”或者“开放了不便民”的情况。请问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这项便民措施能够持续运行下去?

    陈一锋: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务实,直接关系到惠民政策能否真正落地。今年春节期间,我们将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玉州区政府大院、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免费向市民开放,这一举措深受市民好评,被大家亲切地称为“让位于民”,为假期经济活跃区域和周边小区补充了宝贵停车供给,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

    具体来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让开放更加持续。春节期间,单位放假、车流减少,开放相对容易。但日常工作日,单位自身停车压力也不小。因此,我们不能要求所有单位“全天候”开放,而是要因地制宜推行“错时共享”模式。我们将指导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划定“共享停车区”,比如夜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工作日白天则保障内部使用。对于街道社区和医院周边,将重点研究“潮汐式”停车方案,比如街道社区下班后、医院夜间就诊高峰过后,探索周边小区居民可以驶入停放。

    二是让服务更加便民。为了避免出现“不知道哪里有停车位”或者“不知道怎么停”的情况,我们将依托融媒体平台,适时发布免费停车点。市民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就可以实时查询附近哪些单位开放、开放到什么时间。同时,我们将在开放单位周边主干道设置统一的“共享停车”引导标识牌,让市民“抬头可见、一键直达”,真正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便。

    三是让激励更有力度。我们将把各单位内部设施开放共享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等重要考核指标。对开放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管理规范的单位,不仅要在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还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表扬。谢谢。

    11:57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办法》正式施行后,我市将采取哪些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宁春泉:

    感谢您的提问。我们将从这几方面贯彻落实。

    第一,全方位宣传解读。一是用好新闻宣传。依托《玉林日报》、玉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通过一图读懂、以案说法、专家访谈等形式,深度解读《办法》的核心内容和特色亮点。二是做好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户外大屏、公交站台、社区宣传栏、建筑围挡等载体,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公益广告,让《办法》的核心要义抬眼可见、驻足即观。三是开展基层宣讲。组织市委讲师团特聘教授(专家)、道德模范、“00后话百年”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文明理念讲到群众心坎里。

    第二,完善配套措施。一是制定重点治理清单。市文明办将会同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结合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尽快研究制定并公布第一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明确治理重点、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实施精准治理、动态调整。二是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细化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的优待措施,确保表彰奖励可落地、有温度。同时,协调市政、交通、卫健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为市民践行文明行为提供硬件支撑。

    第三,坚持共建共治。一是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等选树活动,加大先进事迹宣传力度,用榜样的力量感召人、引领人。二是推动全民志愿服务。结合“文明行为促进月”等活动,广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让“志愿红”成为玉林街头巷尾最亮丽的色彩。三是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文明礼仪教育,形成各行各业齐抓共管、争当文明推动者、践行者的良好局面。

    我们将以《办法》的施行为新起点,拿出实招硬招,下足绣花功夫,真正把纸面上的规定变成行动中的文明,让文明之花在玉林的每一个角落绽放。谢谢。

    12:00



    陈一锋:

    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它不仅是规范市民行为的“标尺”,更是引领社会风尚的“航标”。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也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将文明行为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提升和保障,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点滴细节做起,让文明的种子在每一位市民心中生根发芽。

    在此,我们期盼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解读《办法》的各项规定,广泛传播文明理念。也希望大家多多宣传身边的正面典型与文明善举,也积极监督不文明行为,一起营造“学文明办法、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共同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凝聚更强正能量。下一步,我市各相关部门也将以《办法》的施行为契机,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法规条文真正落到实处,转化为市民的自觉行动和城市的管理实效。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文明之花在玉林大地处处绽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再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