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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服务指南

2023-10-30 22:23     来源: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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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doc原件1份;

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

3.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的身份证;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供核验;

4.证人的证言材料及身份证(不方便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1份);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6.受到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突发疾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原件;

8.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及标注受伤害职工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简易线路图。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9.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定性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10.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2.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相关文件、秩序册等证明材料;

13.事故当月考勤记录(明确排班及上班时间)或外出派遣证明;

1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75-2290317

(二)网上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

玉林市政务服务网

常见问题

1、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发生了工伤事故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如果没有合同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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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申请服务指南

    2023-10-30 22:23     来源: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doc原件1份;

    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

    3.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的身份证;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供核验;

    4.证人的证言材料及身份证(不方便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1份);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6.受到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突发疾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原件;

    8.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及标注受伤害职工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简易线路图。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9.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定性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10.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2.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相关文件、秩序册等证明材料;

    13.事故当月考勤记录(明确排班及上班时间)或外出派遣证明;

    1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75-2290317

    (二)网上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

    玉林市政务服务网

    常见问题

    1、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发生了工伤事故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如果没有合同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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