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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023-10-28 11:12     来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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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办理方式】

1.办理材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 份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份(查验后退回)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 份 (查验后退回)

2.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如下:

广西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

具体办理场所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驻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楼

电话:0775-2812366-1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驻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秀水路2号

电话:0775-2812366-3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福绵区税务局驻福绵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开发区兴福路73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2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驻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月塘路与桂南路交叉路口南100米城南客运站)

电话:0775-2812366-4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驻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兴业县民主路1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8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驻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陆川县陆兴路(兴达一巷和陆兴路交汇处温泉之乡广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4楼)0775-2812366-6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驻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博白县锦绣东路04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电话:0775-2812366-7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8)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驻容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宽华城8号楼3楼

电话:0775-2812366-5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5.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8.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 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 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9.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特殊规定是指: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11.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3.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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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023-10-28 11:12     来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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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析】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办理方式】

    1.办理材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 份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份(查验后退回)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 份 (查验后退回)

    2.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如下:

    广西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

    具体办理场所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驻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楼

    电话:0775-2812366-1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驻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秀水路2号

    电话:0775-2812366-3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福绵区税务局驻福绵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开发区兴福路73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2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驻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月塘路与桂南路交叉路口南100米城南客运站)

    电话:0775-2812366-4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驻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兴业县民主路1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8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驻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陆川县陆兴路(兴达一巷和陆兴路交汇处温泉之乡广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4楼)0775-2812366-6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驻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博白县锦绣东路04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电话:0775-2812366-7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8)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驻容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宽华城8号楼3楼

    电话:0775-2812366-5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5.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8.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 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 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9.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特殊规定是指: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11.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3.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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