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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五章
【办理方式】
1.办理材料
·《清税申报表》2 份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 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 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应提供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 份
(3)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应提供《发票领用簿》1 份
2.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如下:
广西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
具体办理场所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驻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楼
电话:0775-2812366-1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驻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秀水路2号
电话:0775-2812366-3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福绵区税务局驻福绵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开发区兴福路73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2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驻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月塘路与桂南路交叉路口南100米城南客运站)
电话:0775-2812366-4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驻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兴业县民主路1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8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驻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陆川县陆兴路(兴达一巷和陆兴路交汇处温泉之乡广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4楼)0775-2812366-6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驻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博白县锦绣东路04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电话:0775-2812366-7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8)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驻容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宽华城8号楼3楼
电话:0775-2812366-5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时间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5.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等资料。
6.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7.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8.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9.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10.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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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五章
【办理方式】
1.办理材料
·《清税申报表》2 份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 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 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应提供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 份
(3)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应提供《发票领用簿》1 份
2.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如下:
广西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
具体办理场所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驻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楼
电话:0775-2812366-1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驻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秀水路2号
电话:0775-2812366-3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福绵区税务局驻福绵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开发区兴福路73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2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驻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月塘路与桂南路交叉路口南100米城南客运站)
电话:0775-2812366-4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驻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兴业县民主路1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8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驻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陆川县陆兴路(兴达一巷和陆兴路交汇处温泉之乡广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4楼)0775-2812366-6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驻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博白县锦绣东路04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电话:0775-2812366-7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8)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驻容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宽华城8号楼3楼
电话:0775-2812366-5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时间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5.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等资料。
6.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7.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8.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9.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10.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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