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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2023-10-28 11:03     来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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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一章


【办理方式】

1.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2.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如下:

广西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

具体办理场所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驻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楼

电话:0775-2812366-1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驻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秀水路2号

电话:0775-2812366-3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福绵区税务局驻福绵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开发区兴福路73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2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驻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月塘路与桂南路交叉路口南100米城南客运站)

电话:0775-2812366-4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驻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兴业县民主路1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8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驻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陆川县陆兴路(兴达一巷和陆兴路交汇处温泉之乡广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4楼)0775-2812366-6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驻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博白县锦绣东路04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电话:0775-2812366-7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8)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驻容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宽华城8号楼3楼

电话:0775-2812366-5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5.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5.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6.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对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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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2023-10-28 11:03     来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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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析】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一章


    【办理方式】

    1.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2.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如下:

    广西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

    具体办理场所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驻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楼

    电话:0775-2812366-1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驻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秀水路2号

    电话:0775-2812366-3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福绵区税务局驻福绵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开发区兴福路73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2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驻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月塘路与桂南路交叉路口南100米城南客运站)

    电话:0775-2812366-4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驻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兴业县民主路1号1楼

    电话:0775-2812366-8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驻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陆川县陆兴路(兴达一巷和陆兴路交汇处温泉之乡广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4楼)0775-2812366-6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驻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博白县锦绣东路04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电话:0775-2812366-7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8)国家税务总局容县税务局驻容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宽华城8号楼3楼

    电话:0775-2812366-5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5.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5.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6.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对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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