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户籍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以下简称第二类)
(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
(2)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①军官证或士官证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②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相关证明材料;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证明材料;④高层次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⑤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证明材料。
(三)非本地户籍学生: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类)
(1)以房产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入住佐证材料(如缴纳物业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
(2)以居住证申请入学随迁子女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及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③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