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 号,其中: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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