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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生育津贴“免申即办”!

2023-10-16 23:23     来源: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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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工作的通知》,明确从10月12日起,玉林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办”,目前全市首批25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申请开通生育津贴“免申即办”业务。


简化流程,生育津贴“免申即办”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



根据今年9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345号)要求,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同时在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为简化生育津贴支付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和职工,玉林市开通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即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有关生育信息经医保信息平台推送参保地经办机构,生育津贴经核定后拨付到参保单位预留银行账户,参保单位及职工无需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支付。现首批25家定点医院已开通此功能,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支付“一次办”。


这几类人群不享受生育津贴



玉林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主要针对企业的参保女职工,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等,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统一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玉林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为确保该项惠民医保服务能顺利落地,各参保单位(企业)必须确保本单位(企业)参保女职工孕期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确保参保女职工正常享受申报生育津贴待遇。如果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依旧可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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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工作的通知》,明确从10月12日起,玉林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办”,目前全市首批25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申请开通生育津贴“免申即办”业务。


    简化流程,生育津贴“免申即办”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



    根据今年9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345号)要求,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同时在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为简化生育津贴支付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和职工,玉林市开通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即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有关生育信息经医保信息平台推送参保地经办机构,生育津贴经核定后拨付到参保单位预留银行账户,参保单位及职工无需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支付。现首批25家定点医院已开通此功能,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支付“一次办”。


    这几类人群不享受生育津贴



    玉林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主要针对企业的参保女职工,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等,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统一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玉林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为确保该项惠民医保服务能顺利落地,各参保单位(企业)必须确保本单位(企业)参保女职工孕期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确保参保女职工正常享受申报生育津贴待遇。如果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依旧可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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