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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1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玉林市此次调整发放人员共257人,补发增加待遇金额33.2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本次调整项目主要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3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588元、2870元和2153元;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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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1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玉林市此次调整发放人员共257人,补发增加待遇金额33.2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本次调整项目主要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3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588元、2870元和2153元;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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