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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联动管理 保护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权益

2017-03-31 09:00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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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和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技工院校实习生。20164月,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实习全过程管理。但由于实习生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侵犯学生实习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问题逐渐显露出来。针对有关问题,笔者提出规范企业使用实习生的基本思路和相关建议。

笔者认为,应当采取“稳中求进,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实现共赢”的方针,立足以往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地规范和解决企业使用技工院校实习生的问题,使学生技能可提高、技工教育上台阶、企业生产有利润,更多更好地培养高技能人才,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应强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校企双方培养目标一致。

一是规范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为例,企业与学校的行为主要靠政府的协调与立法的约束。在德国,企业培训行为主要由联邦一级的法律进行约束,如《职业教育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劳动促进法》《手工业条例》等。建议我国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关于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法》《校企合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劳动和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明晰各方职责,对实习协议签订、实习管理、实习报酬、工作时间等进行明确规定,使企业规范使用实习生,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坚决打击各种逐利侵权行为,斩断其中的利益链条,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使之不敢干、不愿干、不能干。

二是加强联动管理,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和事前预防,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的部门联动预防处置机制。各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从专业管理角度制定措施,人社部门规范用工政策,教育部门加强实习管理,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坚决打击涉及企业使用实习生的违法行为。加强各地人社部门的联动和协调管理,对于异地实习的学生,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应强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在明确各方责任、义务的前提下,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如对于给学校提供校外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计划制订等的企业,可适当减免税收。此外,政府还应直接充当企业与技工学校联系的桥梁,统筹考虑学校、企业等各方利益。

三是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主动配合,保障企业利益。技工院校应当以提升学生技能水平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立专职的实习学生管理团队,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实习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尽量确保学生实习专业对口,让学生在实习企业能够真正提升技能,成长为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建立实习报备制度,尤其是对特殊行业的学生实习,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过程中,学校应主动配合企业的要求,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与企业共同制订详细、周密的学生实习计划,减少学校与企业、企业和学生、学生和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

四是加强宣传,更新企业观念。在德国,企业通过参与职业教育扩大知名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同时物色企业需要的人才,无需招聘广告费用和适应期,因此,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有着极高的热情。对此,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更新企业观念,让企业意识到参与职业教育不仅是义务,而且有利于企业发展。同时,通过树立典型,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如政府可设立奖项,对每年积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并取得突出效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和经济奖励。对于未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侵害实习生权益的企业,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指导技工院校选择守法诚信企业。

五是增强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广大学生应当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和维权常识,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举报投诉。要提高警惕性和判断力,选择企业一定要谨慎。在实习前,应当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实习期限、岗位环境、实习期间的食宿安排、休息和休假制度、实习报酬、实习期间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在遇到个人权益受侵犯的情况下,首先按照协议条款进行维权,如果解决不了就要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当遇到同学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时,要勇于投诉举报,保护自己和同学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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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联动管理 保护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权益

    2017-03-31 09:00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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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和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技工院校实习生。20164月,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实习全过程管理。但由于实习生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侵犯学生实习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问题逐渐显露出来。针对有关问题,笔者提出规范企业使用实习生的基本思路和相关建议。

    笔者认为,应当采取“稳中求进,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实现共赢”的方针,立足以往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地规范和解决企业使用技工院校实习生的问题,使学生技能可提高、技工教育上台阶、企业生产有利润,更多更好地培养高技能人才,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应强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校企双方培养目标一致。

    一是规范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为例,企业与学校的行为主要靠政府的协调与立法的约束。在德国,企业培训行为主要由联邦一级的法律进行约束,如《职业教育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劳动促进法》《手工业条例》等。建议我国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关于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法》《校企合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劳动和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明晰各方职责,对实习协议签订、实习管理、实习报酬、工作时间等进行明确规定,使企业规范使用实习生,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坚决打击各种逐利侵权行为,斩断其中的利益链条,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使之不敢干、不愿干、不能干。

    二是加强联动管理,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和事前预防,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的部门联动预防处置机制。各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从专业管理角度制定措施,人社部门规范用工政策,教育部门加强实习管理,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坚决打击涉及企业使用实习生的违法行为。加强各地人社部门的联动和协调管理,对于异地实习的学生,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应强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在明确各方责任、义务的前提下,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如对于给学校提供校外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计划制订等的企业,可适当减免税收。此外,政府还应直接充当企业与技工学校联系的桥梁,统筹考虑学校、企业等各方利益。

    三是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主动配合,保障企业利益。技工院校应当以提升学生技能水平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立专职的实习学生管理团队,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实习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尽量确保学生实习专业对口,让学生在实习企业能够真正提升技能,成长为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建立实习报备制度,尤其是对特殊行业的学生实习,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过程中,学校应主动配合企业的要求,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与企业共同制订详细、周密的学生实习计划,减少学校与企业、企业和学生、学生和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

    四是加强宣传,更新企业观念。在德国,企业通过参与职业教育扩大知名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同时物色企业需要的人才,无需招聘广告费用和适应期,因此,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有着极高的热情。对此,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更新企业观念,让企业意识到参与职业教育不仅是义务,而且有利于企业发展。同时,通过树立典型,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如政府可设立奖项,对每年积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并取得突出效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和经济奖励。对于未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侵害实习生权益的企业,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指导技工院校选择守法诚信企业。

    五是增强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广大学生应当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和维权常识,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举报投诉。要提高警惕性和判断力,选择企业一定要谨慎。在实习前,应当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实习期限、岗位环境、实习期间的食宿安排、休息和休假制度、实习报酬、实习期间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在遇到个人权益受侵犯的情况下,首先按照协议条款进行维权,如果解决不了就要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当遇到同学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时,要勇于投诉举报,保护自己和同学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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