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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6-01-06 0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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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12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增强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培训质效,规范适应性培训师资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共建共享原则,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能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  师资库由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师资和系统外师资组成。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师资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熟悉退役军人工作及相关政策的领导干部与业务骨干中选聘。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外师资从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专业培训机构、优秀军创企业家及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

第四条 师资主要包括退役第一课、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角色转换与沟通合作、职业能力素养、法制教育和道德规范、先进典型模范教育等七大类。

第五条  师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含)周岁,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根基牢固,理论素养高,教学能力强,熟悉退役军人工作与政策,热心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甘于奉献。

第六条  师资选聘主要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发布师资征集通知;

(二)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推荐;

(三)被推荐者本人进行申报;

(四)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查;

(五)对符合入库条件师资进行公示;

(六)颁发聘书。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一)入库师资享有以下权利:

1.对适应性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师资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织的科研、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培训、会议,参与调研考察、学术交流、业务咨询和公益服务等活动;

4.按规定获取讲课报酬,受邀讲课产生的讲课费、差旅费,按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入库师资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培训管理部门的安排,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编写教案和课件,完成相应培训任务;

3.自觉加强学习,接受师资培训,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提高课程设计能力及授课技巧,增强授课针对性、有效性和感染力;

4.遵守适应性培训师资管理办法,服从师资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解聘续聘。

(一)入库师资聘期为二年,期满自动解聘。二年聘期平均教学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征得师资本人同意后,予以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续聘:

1.师资本人或师资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师资的;

2.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委派任务,或聘期内未能选聘授课的;

3.二年聘期平均教学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下的;

4.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无法承担培训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发表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言论、宣扬封建宗教迷信思想等违纪问题的;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讲课之名变相旅游或向邀请单位、学员提出不合理要求,增加基层负担的;

3.发表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事情;

4.年度教学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的;

5.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教的;

6.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培训教学任务的情况的。

第九条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师资库的统筹管理,并委托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负责师资库的日常管理。

(一)调配使用。程序如下:

1.适应性培训主办方制定适应性培训方案,初步确定课程和师资,报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审核。

2.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按照审核通过的适应性培训方案,协调调配师资。

3.适应性培训主办方做好师资的联系邀请、授课安排、纪律要求、课酬结算等管理保障工作。

4.在适应性培训主办方协助下,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做好培训评估等师资管理评价工作。

(二)动态管理。由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开展师资日常动态管理,组织培训授课监督和质量评估,不定期增补更新师资。

第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师资库师资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职称


毕业院校


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报师资类别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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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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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字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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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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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课质量评估表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培训态度

1

穿着得体,仪态大方,精神饱满

1


2

认真备课,有教案、课件,培训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2


基本技能

3

普通话标准

1


4

逻辑清晰,思维灵活,语言表达清楚明白,无口头禅

2


5

课堂调控能力强,能够恰当处理好课堂突发事件

4


培训内容

6

熟悉培训内容,专业知识坚实,重点突出,难易适中

10


7

培训内容符合课程要求,知识结构合理,注意学科交叉,能够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

10


8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能够通过代表性的案例剖析事物本质

10


培训方式方法

9

能够灵活应用多种恰当的培训方法或培训模式,调动学员积极参与学习的兴趣,促进学员积极思考

10


10

能够使用新的教育技术手段促进培训活动开展,在激发学员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方法方面取得实效

10


11

课堂富于感染力,能够吸引学员注意力和积极参与的热情

10


培训效果

12

培训内容能够针对学员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和困惑,引导学员解决问题和困惑

15


13

提供可供使用的方法或工具,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惑

15


总分


综合

评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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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6 0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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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12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增强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培训质效,规范适应性培训师资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共建共享原则,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能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  师资库由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师资和系统外师资组成。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师资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熟悉退役军人工作及相关政策的领导干部与业务骨干中选聘。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外师资从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专业培训机构、优秀军创企业家及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

    第四条 师资主要包括退役第一课、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角色转换与沟通合作、职业能力素养、法制教育和道德规范、先进典型模范教育等七大类。

    第五条  师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含)周岁,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根基牢固,理论素养高,教学能力强,熟悉退役军人工作与政策,热心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甘于奉献。

    第六条  师资选聘主要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发布师资征集通知;

    (二)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推荐;

    (三)被推荐者本人进行申报;

    (四)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查;

    (五)对符合入库条件师资进行公示;

    (六)颁发聘书。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一)入库师资享有以下权利:

    1.对适应性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师资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织的科研、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培训、会议,参与调研考察、学术交流、业务咨询和公益服务等活动;

    4.按规定获取讲课报酬,受邀讲课产生的讲课费、差旅费,按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入库师资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培训管理部门的安排,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编写教案和课件,完成相应培训任务;

    3.自觉加强学习,接受师资培训,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提高课程设计能力及授课技巧,增强授课针对性、有效性和感染力;

    4.遵守适应性培训师资管理办法,服从师资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解聘续聘。

    (一)入库师资聘期为二年,期满自动解聘。二年聘期平均教学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征得师资本人同意后,予以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续聘:

    1.师资本人或师资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师资的;

    2.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委派任务,或聘期内未能选聘授课的;

    3.二年聘期平均教学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下的;

    4.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无法承担培训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发表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言论、宣扬封建宗教迷信思想等违纪问题的;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讲课之名变相旅游或向邀请单位、学员提出不合理要求,增加基层负担的;

    3.发表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事情;

    4.年度教学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的;

    5.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教的;

    6.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培训教学任务的情况的。

    第九条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师资库的统筹管理,并委托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负责师资库的日常管理。

    (一)调配使用。程序如下:

    1.适应性培训主办方制定适应性培训方案,初步确定课程和师资,报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审核。

    2.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按照审核通过的适应性培训方案,协调调配师资。

    3.适应性培训主办方做好师资的联系邀请、授课安排、纪律要求、课酬结算等管理保障工作。

    4.在适应性培训主办方协助下,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做好培训评估等师资管理评价工作。

    (二)动态管理。由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开展师资日常动态管理,组织培训授课监督和质量评估,不定期增补更新师资。

    第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师资库师资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职称


    毕业院校


    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报师资类别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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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课质量评估表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培训态度

    1

    穿着得体,仪态大方,精神饱满

    1


    2

    认真备课,有教案、课件,培训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2


    基本技能

    3

    普通话标准

    1


    4

    逻辑清晰,思维灵活,语言表达清楚明白,无口头禅

    2


    5

    课堂调控能力强,能够恰当处理好课堂突发事件

    4


    培训内容

    6

    熟悉培训内容,专业知识坚实,重点突出,难易适中

    10


    7

    培训内容符合课程要求,知识结构合理,注意学科交叉,能够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

    10


    8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能够通过代表性的案例剖析事物本质

    10


    培训方式方法

    9

    能够灵活应用多种恰当的培训方法或培训模式,调动学员积极参与学习的兴趣,促进学员积极思考

    10


    10

    能够使用新的教育技术手段促进培训活动开展,在激发学员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方法方面取得实效

    10


    11

    课堂富于感染力,能够吸引学员注意力和积极参与的热情

    10


    培训效果

    12

    培训内容能够针对学员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和困惑,引导学员解决问题和困惑

    15


    13

    提供可供使用的方法或工具,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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