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民发〔2019〕10号)

2019-05-07 18:09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李海莲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经研究,现将《玉林市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把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玉林市民政局

2019年5月5日

  

玉林市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更好地落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主体责任,实现“权责一致”,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60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民发〔2019〕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尤其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线,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改善民生和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效率,推动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更加便民、惠民,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

二、基本原则

(一)完善制度措施,勇于探索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措施,在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体系框架内,立足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制改革。

(二)坚持权责一致,改进工作机制。及时转变工作职能,做到权责一致,突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增强县级民政部门督促政策在基层落实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方面的力度,全面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改进管理方式,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保证困难群众基本救助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四)争取部门支持,保障工作开展。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同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和司法等相关部门,争取大力支持,为权限下放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坚持政府主导,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直接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市、区)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办法。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三级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中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

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本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低保工作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负责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乡镇(街道)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向县(市、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低保金;并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负责全县(市、区)低保工作的报表统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拟审批公示,以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以及按月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等。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等工作。履行主动发现报告救助对象职责,帮助困难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依居民委托代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有关工作。

(三)优化流程,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要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19〕2号)基本精神,指导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低保对象认定水平。

1.申请提出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表》(经办人员在低保信息系统填写),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村(居)委会不能直接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但城乡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在村(居)设点受理困难群众申请的方法将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延伸到村(居)一级。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2.审核和核对

(1)组织入户调查和发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窗口应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经办人员(包括乡镇包村(居)领导、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等)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并同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

(2)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入户调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包括乡镇包村(居)领导、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等)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必要时在申请人所在自然屯),公示期为7日。

3.审批和抽查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

对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并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应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必要时在申请人所在自然屯)对拟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收到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报送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审批表》(从低保信息系统导出)签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告知村(居)委会转告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应当派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村(居)委会转告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2)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县级民政部门要随机抽查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过程等进行检查,防止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或虚报冒领等行为。

4.资金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放低保金数额,按月足额拨付低保资金。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与自治区、市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理顺最低生活保障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争取自治区单独设置乡镇(街道)网上审批最低生活保障模块,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端口前置到乡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启动工作,并于5月28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7月)。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要按照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审批等操作细则,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三)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2019年8月)。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要认真总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于9月6日前开展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有效解决县、乡两级低保工作权责不一问题,从根本上有效破解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难题,解决基层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力不足问题,消除过去把最低生活保障全部由1-2个民政助理负责的弊端,必将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重大意义,将权限下放工作列为2019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这项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工作开展。为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玉林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永东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陈达恒  市民政局副局长

覃光婵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戴海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林  斌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罗瑞英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谢秋慧  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梁  霖  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陈  正  北流市民政局局长

肖  剑  容县民政局局长

郭永强  陆川县民政局局长

林  其  博白县民政局局长

谢泽军  兴业县民政局局长

甘  钫  玉州区民政局局长

陈祖辉  福绵区民政局局长

李金锋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办公室主任由戴海平兼任,人员由罗瑞英、梁霖等组成。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按照工作的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制定好工作方案,及时启动权限下放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要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低保工作业务水平,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工作取得可看、可学的好做法。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也要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良好工作成效,为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抓好评估督查。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区)进行常态化和专项性相结合的督查,针对下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跟进;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也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督导力度,及时做好工作评估和总结。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我要看

    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民发〔2019〕10号)

    2019-05-07 18:09     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经研究,现将《玉林市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把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玉林市民政局

    2019年5月5日

      

    玉林市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更好地落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主体责任,实现“权责一致”,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60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民发〔2019〕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尤其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线,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改善民生和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效率,推动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更加便民、惠民,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

    二、基本原则

    (一)完善制度措施,勇于探索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措施,在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体系框架内,立足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制改革。

    (二)坚持权责一致,改进工作机制。及时转变工作职能,做到权责一致,突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增强县级民政部门督促政策在基层落实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方面的力度,全面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改进管理方式,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保证困难群众基本救助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四)争取部门支持,保障工作开展。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同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和司法等相关部门,争取大力支持,为权限下放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坚持政府主导,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直接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市、区)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办法。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三级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中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

    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本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低保工作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负责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乡镇(街道)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向县(市、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低保金;并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负责全县(市、区)低保工作的报表统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拟审批公示,以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以及按月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等。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等工作。履行主动发现报告救助对象职责,帮助困难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依居民委托代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有关工作。

    (三)优化流程,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要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19〕2号)基本精神,指导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低保对象认定水平。

    1.申请提出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表》(经办人员在低保信息系统填写),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村(居)委会不能直接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但城乡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在村(居)设点受理困难群众申请的方法将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延伸到村(居)一级。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2.审核和核对

    (1)组织入户调查和发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窗口应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经办人员(包括乡镇包村(居)领导、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等)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并同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

    (2)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入户调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包括乡镇包村(居)领导、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等)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必要时在申请人所在自然屯),公示期为7日。

    3.审批和抽查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

    对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并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应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必要时在申请人所在自然屯)对拟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收到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报送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审批表》(从低保信息系统导出)签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告知村(居)委会转告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应当派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村(居)委会转告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2)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县级民政部门要随机抽查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过程等进行检查,防止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或虚报冒领等行为。

    4.资金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放低保金数额,按月足额拨付低保资金。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与自治区、市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理顺最低生活保障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争取自治区单独设置乡镇(街道)网上审批最低生活保障模块,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端口前置到乡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启动工作,并于5月28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7月)。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要按照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审批等操作细则,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三)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2019年8月)。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要认真总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于9月6日前开展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有效解决县、乡两级低保工作权责不一问题,从根本上有效破解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难题,解决基层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力不足问题,消除过去把最低生活保障全部由1-2个民政助理负责的弊端,必将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重大意义,将权限下放工作列为2019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这项工作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工作开展。为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玉林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永东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陈达恒  市民政局副局长

    覃光婵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戴海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林  斌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罗瑞英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谢秋慧  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梁  霖  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陈  正  北流市民政局局长

    肖  剑  容县民政局局长

    郭永强  陆川县民政局局长

    林  其  博白县民政局局长

    谢泽军  兴业县民政局局长

    甘  钫  玉州区民政局局长

    陈祖辉  福绵区民政局局长

    李金锋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办公室主任由戴海平兼任,人员由罗瑞英、梁霖等组成。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按照工作的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制定好工作方案,及时启动权限下放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要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低保工作业务水平,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工作取得可看、可学的好做法。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也要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良好工作成效,为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抓好评估督查。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区)进行常态化和专项性相结合的督查,针对下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跟进;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也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督导力度,及时做好工作评估和总结。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